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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低CEMS烟气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故障预防处置制度

更新时间:2020-12-08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521

1.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、拆除或者更换的,应当事先报经环 境有关的保护部门批准;

2.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,应在 4h 内赶到现场进行 处理;

3.发现设备故障或接到网络故障通知的 8 小时内, 须向设备维修 服务单位(部门)报修。发生故障,影响设施正常运转的 24 小时内, 须将报修表格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。 从设 备故障影响正常运转开始计算,故障应在 48 小时内修复。故障修复 后应将修复情况上报地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污染源自动控制中心。

4.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,如电磁阀控制失灵、膜裂损、气路 堵塞、数据仪死机等,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, 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h;

5.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,若 48h 内无法排除,应安装备 用仪器;

6.仪器经过维修后, 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 完成, 性能通过检测程序, 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。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, 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以前进行一次校 验和比对试验,实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 HJ/T75-2007;

7.若数据存储/控制仪发生故障,应在 12h 内修复或更换,并保 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;

8.运行单位在运行站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, 对其 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,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,以不断调整和补 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;

9.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、传输数据时,应及时向环 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,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检测,人工监测的周 期不低于每6h一次,每天不少于4次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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