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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气烟气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详细说明

更新时间:2023-02-02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269

废气烟气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详细说明

  一、废气烟囱(排气筒)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

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《烟囱设计规范》(GB 50051――2002)和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(GB 50017――2003)的要求。

2.设计烟囱时,应根据使用条件、功能要求、烟囱高度、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,确定采用砖烟囱、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。

3.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: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;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;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,Ill、IV类场地的烟囱。

4.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。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。在条件允许时,可采用壳式基础。

5.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
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℃;

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,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℃;

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6.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:

荷载与作用:结构自重、土重。土压力、拉线的拉力;

②可变荷载与作用

③偶然荷载:罕遇地震作用、拉线断线、撞击、爆炸等。

7.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。

      二、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

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: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;

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: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;

3无组织排放: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、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,均视为无组织排放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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