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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各监测因子量程如何设置

更新时间:2023-10-13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654

   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各监测因子量程如何设置?

    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22日环办执法【2021】484号文《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》附件2中明确要求,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或特别排放限值的,测试量程应设置双量程或多量程,低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制的1.5-2倍,高量程范围一般设置为原烟气最高浓度的1-1.5倍,污染源正常排放时使用低量程,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低量程上xian shi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,量程设置信息需自动传输(或填报)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。

    CEMS量程2~3倍的文件:

    1.山西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》(DB14/T2051—2020)文件3.11部分对满量程定义为: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,一般设置为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~3倍。

    2.山东省《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》(DB37/T4011—2020)文件6其它要求中明确规定CEMS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排放浓度合理设置,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~3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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