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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源烟气、VOCs在线监测设备故障处理规范

更新时间:2025-10-21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97

当污染源烟气、VOCs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,企业与运维单位需按照规范流程及时处理:

运维单位应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,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。任何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停运、拆除、更换或重新运行等操作,都必须事先获得环境监管部门的批准。运维单位须具备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并高效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故障,同时向环保监管部门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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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处理要求如下:

  1. 如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导致监测设备无法正常运行,应在24小时内向环保监管部门报告;

  2. 运维单位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,应在4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,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8小时;

  3. 若故障无法及时排除,须立即向环保监管部门报告,并安装备用仪器。在此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,监测间隔不超过6小时,每日至少上报4次数据;

  4. 对长期停用、维修或更换关键部件的设备,在重新启用前需进行校准与核查;

  5. 更换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调试、比对和验收流程。

山东新泽公司长期专注于污染源烟气及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与售后服务,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。公司针对不同工况设计生产的产品,具有精度高、寿命长、维护便捷等优势,诚邀合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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